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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年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什么时间公示
1、2015年辽宁省将分市、县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公示,不会全省统一公示。
2、例如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了沈阳市负责审核的高考加分项目考生名单,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的考生名单。其他高考加分项目考生名单待相关部门审核合格下发后另行公示。
此次公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共有5292名,照顾条件全部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015年沈阳市招考委负责审核高考加分项目考生,公示名单中共有6人,加分项目均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依据《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可于5月18日至25日,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辽宁省招考办或沈阳市招考办对被公示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人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真实准确。

请问辽宁省2011年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谢谢了
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仍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暂行规定》(辽招考委字[2006]11号)和《辽宁省**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考生优先录取规定:
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因公牺牲军人(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高考降分投档的规定:
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 考生。
高考加分的规定:
一、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 二、三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考照顾录取*不能兼得:
普通高校招生,各种按*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他加分、降分*不可兼得。
2014高考辽宁省优干加分吗
笃行高考网(https://www.380861.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4高考辽宁省优干加分吗的相关内容。
2014辽宁省高考优秀学生干部没有加分。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全国性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辽宁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二、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台联提供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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