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6 13:52:01 | 笃行高考网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是指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享有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等,各省市在高考加分、高考加分条件等要求上也有区别,地方性加分政策各地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加分政策大家要关注各省市官方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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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照顾加分资格条件的,在“照顾加分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
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
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
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
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
1,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可加分15分。
2,世居省边疆以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3,世居云南省19种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4,世居云南省农村彝族壮族考生可加10分。
5,世居云南省高寨山区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的子女参加高考加20分。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笃行高考网
注:具体加分政策及分值以2023年教育部和云南省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