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8 09:14:23 | 笃行高考网
山东省成人高考应该如何准备?有哪些考试技巧呢?随着2021山东成考脚步日益临近,许多考生已经开始投入了紧锣密鼓的备考工作之中,如何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备考呢。一起来看小编整理的不同考生的备考攻略。
不同考生的备考攻略
1、零基础考生:基础较差,打算裸考的同学。
学习建议:这类考生要坚定信念,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有了目标学习才有动力,才能更好的完成学习任务,鞭策自己。注意要把基础知识读透,遇到难题不纠结,在看书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
2、可利用时间少,备考任务紧迫的考生。
学习建议:依据考试大纲,紧抓考试重点,把历年重点考的章节标注出来,下载至手机或平板电脑上,可以随时随时看。
3、全职考生:辞职备考或者可利用空余时间多,时间较充裕的考生。
学习建议:建议这类考生在看书之余,多做习题。平常要带着问题去复习,不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能加深记忆。而做题又是对每个阶段的总结,可以看出自己的学习上的不足。所以要通过考试,必须做大量习题,巩固自己的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这类考生比其他类型的考生要轻松许多,虽然复习时间充裕,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松懈。
成考以不变应万变的诀窍
一、保持一个好心态
现在离考试也是越来越近了,很多在职考生因为离开书本时间太长,对书本知识感到陌生,感觉时间不够用,考试越临近,心里越紧张。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复习,肯定会影响复习效果,甚至会学不进去,越学不进去心里越紧张。因此,考生在考前一定要学会自我调整,劳逸结合,别让这种紧张的心理状态影响到复习效果。
在职考生每天的工作已经很紧张了,如果再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来学习,把自己淹没在"题海"中,不光大脑得不到休息,内心也会不自觉地产生消极的抵触情绪,不利于复习备考。考试一天天临近,考生要淡化对结果的想象,可按以往的复习节奏和已经制定好的复习策略进行复习,定量完成每天的复习任务。
二、重点要查缺补漏
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此时复习要把重点放在查缺补漏上,补齐各科有遗漏和尚未理解的"短板"。
对于已在半年前、甚至一年前就着手复习的考生来说,这时不要再把重点放在某一个章节的某个知识点上,而是要把复习时在大脑中形成的大致知识脉络进行有效的梳理,形成清晰的知识框架和体系,并把体系内的知识点进一步细化后进行记忆、理解和运用。考生还可把模拟试卷作为重点,从中找出自己的不足。一般来讲,试卷是对整个教材的总结,主要考查考生对重点内容的掌握情况。做模拟卷时,如果遇到不会的内容,一般就是影响掌握知识结构的"短板"。因此,做模拟卷有利于复习时更有针对性,效果比较理想。用错题本查缺补漏是个不错的方法。教材是学习之本,备考者一定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系统、全面地掌握教材。仔细理解大纲,才能把握重点,了解题型。比如大纲中的"特点"与"原则"多为填空、多项选择题、"领会"属于简答题、"应用"属于公文写作或案例分析题。
在答卷时,要做到"言之有物,持之有据",而不能只有几个标题。这里有一个答题技巧:看到考题,应当立刻想出答案要点,如果有5个要点,题上标出"10分",便要答出标题,略作解释;如果标出"15分",则要论述充分;要记住,必须做到准确、充分。
通过上面的讲述,相信大家对于备考的诀窍和方式方法也有了全面的认识,相信你按照以上的方法定会成功突破成考,如果需要微调的,可以通过自己的学习摸索,然后结合自己的空闲时间点,然后来做一个全新的方法,适合自己的那款,相信至此成考备考已不再是成考考试的困惑。
考生朋友们,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考将于11月5日至6日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朋友了解我市成人高考的各项考试规定,市高招办就参加考试的重要事项为你进行系列解读。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荣辱观,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有以下9种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
1.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如有上述违纪行为,将会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有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如有上述作弊行为,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均无效。考试违规违纪将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将对今后升学和就业产生重要影响。
三、有下列5种行为的,属于扰乱考试秩序: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如有上述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考试期间,考生要服从考点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如违反考试纪律,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