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8 03:04:08 | 笃行高考网
高考对于很多同学来说都是人生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很多人寒窗苦读10年,就是为了好好的迎接高考的到来,但是,在我们付出那么多努力之后,有些人却通过一些非常恶劣的手段让我们努力白费。而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就发生了一件让人非常气愤的事情,有一名男子私自篡改了同学的高考志愿,导致自己的同学被低于真实成绩260分的院校录取。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被定性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将会承担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得知,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最开始是同学关系,在第1次高考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常州某学院给录取,而受害人则因为成绩不理想,所以决定复读。后来在第2年参加高考之后,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同前往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打暑假工,并且住在同一个宿舍。高考成绩出来之后,受害人的成绩为425分,于是受害人就报考了无锡某学院,犯罪嫌疑人知道受害人并没有填报自己所在的常州某学院,于是就趁受害人不在的时候偷偷拿取了受害人的高考志愿填报密码卡,并且登录了系统,将其第一志愿篡改成自己所就读的学校。后来在事情败露之后,犯罪嫌疑人就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进行了和解,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而受害者也表示进行谅解,不会追究过多的责任。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行为非常的恶劣,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相关的司法机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是初犯,所以就取消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
这件事情的行为非常的恶劣,同时也告知我们,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所有私人信息,以此来保证自己能够被合适的院校录取。
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中国教育系统中,高考志愿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才能和志向,按照规定的程序填报的。通常来说,高考志愿是由学生自主选择的,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
然而,志愿填报期间,存在着一些规定和限制。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对高考志愿的填报进行规范,并要求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填报志愿,以保证学生的公平和合理竞争。此外,一些高校也可能对填报志愿的要求和限制进行设定,例如对学科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如果有人擅自篡改学生的高考志愿,以致学生未填报或填报错误的志愿,这可能涉及侵犯学生权益的问题。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案而有所不同,最好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以获取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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