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笃行高考网小编整理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好不好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吉林省职业技术学院排名
吉林省职业技术学院排名如下:
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同时也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院校及全国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1年4月20日,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创建。
2002年,长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该校被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院校50强。

2、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吉林长春,是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吉林省首批高职“现代职业教育示范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获得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长春市百姓最满意单位、长春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起源于1952年一汽建立的长春汽车技术学校,1985年4月4日,经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批准,同意在长春联合大学汽车厂分校的基础上成立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由第一汽车制造厂举办。
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是一所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管理,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吉林铁路经济学校(中专院校)和创建于1958年的吉林铁路运输职工大学,2001年6月两校合并,2006年2月改建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唯一一所具有铁道类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
4、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于2005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八月组建。由原吉林师范大学松原分院、吉林油田职工大学、松原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三所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院曾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50强”、“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吉林省学生工作创新奖”,“吉林省学校卫生安全先进集体” 、“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吉林省乡村干部培训基地”、“吉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吉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
5、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1998年3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吉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以交通类为主,兼设工程机械、管理、电子信息、经济、外语等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学院前身是由吉林省交通学校(始建于1958年)和吉林交通职工大学合并成立,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圆满通过国家骨干校建设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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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 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学院被市教委、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下设生化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
信息工程系、财经贸易系、轻工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学院开设有
建筑工程技术、
生物制药技术、
鞋类设计与工艺、
园林技术、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机电一体化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服装设计与工艺、
会计电算化、
市场营销、
物业管理、
旅游管理、
数控技术、建筑 装饰工程技术、食品工艺与检测、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和印刷与包装技术等30个高职专业,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为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庆市 教改试点专业、中澳合作推广项目。1936年建校以来,培养近6万余名中、高级技能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且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招聘条件;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FLZY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 徐兴权 李化 电话: 023-72806377 , 72806351;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3月1日。
(二)资格初审
学院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在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有关证件(2012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需交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 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教师为试讲,辅导员笔试大学生管理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5)试讲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试讲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者。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45分钟。
2、面试
(1)拟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时间10分钟。笔试成绩未达到120分和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4)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5)笔试、试讲、面试时间:2012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五) 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以重新试讲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学院统一组织政审考核。
七、公示
体检、审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 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自觉接受
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 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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