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的职业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哪些
以下供朋友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江西新闻出版学院教师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现代
艺术设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系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系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我系教师实行院、系的双重管理制度。系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2、教学基本规范
(一)编制授课计划:
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考试、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实习课教师填写实习课授课计划表、学期实习授课计划说明和学期实习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给院教研处审核、批准。
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系相关负责人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报由系、院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系、院教务处有权随时检查系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
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系办与院相关负责人讨论后,系办批准报院教务处。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每月一次),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
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
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
(三)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系或院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
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
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
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
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院教务处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
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系办公室和院教务处汇报。
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课外作业与辅导:
1、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
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
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教学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
(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学生手册。
三、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及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有哪些级别及评定的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
有哪些级别及评定的条件?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政策链接
人社部、教育部印发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带你了解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
,自觉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助理讲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讲师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专业课教师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
教学方法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4.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正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二)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
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备
大学专科
(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5.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4.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
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料,欢迎参阅。
日前,xx省教育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通知》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相统一。以德能兼修为导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2.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相结合。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
3.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4.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合理界定和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推进学校自主评聘,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二实施范围
xx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市、县(市、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考本方案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过渡到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3.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职业高级中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级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级中学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级中学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级中学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4.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坚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特点的评价导向。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在全国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更加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更加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更加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不再将论文、课题等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将教研报告、发明专利、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参与教学竞赛成绩、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开展企业员工培训等作为评价条件,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所教专业的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3.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符合规定破格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于长期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教师以及既承担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评审中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可按原职称认定相应职称;无职称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评定相应职称。
(三)创新评价机制
笃行高考网
1.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建立评委专家库,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进入专家库。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创新评价方式。探索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点、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采取上课说课、笔试面试、专家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评价结果,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探索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申报,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3.深化自主评聘改革。逐步扩大学校职称评聘自主权,各地结合本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下一步自主评聘的准备,原则上自2021年起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
(四)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要进一步落实《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号)精神,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同步进行,取得资格之日起应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竞争择优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调动所有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待岗位空缺后,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动态调控,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高级岗位比例可体现学校差异,向办学规范、管理高效、教育质量高、服务贡献大的学校适度倾斜。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实现岗位能上能下的学校,在高级岗位配置时可给予适度倾斜。正高级职称按省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过渡办法及职称评价指导标准。
(二)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所属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为制定实施方案作好准备。
(三)各地教育及人力社保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方案,特别是近3年岗位评聘计划,细化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办法,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四)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xx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经学校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统一报送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及时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
(五)根据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情况,按规定开展2020 年的职称评聘工作。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六)各地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过程中相应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称改革的职能作用,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等相关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职称过渡中原则上不再让教师个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再让教师个人填写过渡表格,减轻教师的非教学工作量,并以改革为契机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为更大范围内探索职称在线申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完善工作。要建立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